Tue 29 Jul 2008
接到当当送货员的电话,但因为大雨,只能请他明天送上。我知道,我的德勒兹快全了。
今天收到的书并不是我期盼的远流7月第二批图书,这第二批书是我花了640新台币付的邮资,书也不过千元台币,我这次选择了航空,说是“三天到达国外”(这“国”的概念真应该批判,但原文如此),还标注了地区,在三天之内,不想十三天过去了。书依然杳无音信,还不如寄200多新台币的海运呢。 说道运费总是心痛的。国内还好,可以和店家商议。我收到过最快的海外购书是英国的WILEY公司,从新加坡物流中心调货到大陆,只花了三个工作日,真够快的,而邮费高达近百美金,DHL的,到了宁波反而磨蹭,后来我自己去取的,宁波的DHL在望春那里,只停车取货一会功夫,手续繁琐,倒也安全。不想保安说我停的位置是经理专用的。不禁丧失好心情,说:“把经理名字告诉我,我去DHL总部投诉。经理的车位比顾客的还重要?”保安倒是老实孩子,说:我只是个保安。看他无辜,我马上拿了书把车开走。想想人家也不容易,这年头有道理并没有用处。
下午参加了由宁波经济研究中心牵头的务虚会,无主题变奏,宁波市政府领导亲临。严格遵守十五分钟的时间要求,结果大概是唯一一个遵守时间的。这个会很有意思,主题不严格不说,参加者还似乎要求是青年学者,大概领导多少也发现出思路还是年轻人有点闯劲。
晚上拿到的包裹又是亚马逊的,这是我的亚马逊7月1号包裹,2号包裹照例是8月15号左右才能收到。时间飞逝啊。
这包书是我仅有的一次和传播学关系不大的两本。严格意义上说是法学的著作,去年07到08美国最红的两本书法律书。
两本书的作者分别是Richard. A. Posner, 和Eric A. Posner
发现么?作者名字只有第一个词不同哦,哈哈。猜对了。这两本书,一本是父亲的,一本是儿子的。都是超级牛人。亚马逊也好玩,两本一起买给了很高的折扣,真是于我心戚戚焉。连LP监督下只能买一本都被迫放松了。
理查德·A·波斯纳,1939年1月11日出生于美国纽约市的一个中产阶级家庭,父亲是律师,母亲是一位“非常左倾”(波斯纳语)的公立学校教师。 1959年以最优生毕业于耶鲁大学英文系,获文学学士学位(A.B.);1962年以全年级第一名毕业于哈佛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LL.M.)。 1963年开始为纽约律师协会会员。1962~1963年,任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威廉·J·小布雷纳法律秘书;1963~1965年,任美国联邦贸易 委员会(FTC)委员助理;1965~1967年,任美国联邦司法部副部长助理;1967~1968 年,任美国总统交通政策特别工作小组首席法律顾问;1969~1978年,任斯坦福大学法 学院和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1978~1981年,任斯坦福大学法学院和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李·布雷纳·弗雷曼讲座法学教授;1981年至今,任美国联邦 上诉法院第七巡回审判庭(芝加哥)法官、首席法官和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斯坦福大学法学院法律经济学高级讲座主持人。此外,他还是美国科学促进协会 (AAAS)和美国法律学会(AI.I)会员;1971~1981年,为美国全国经济研究局(NBER)研究员。1961~1962年,任《哈佛法学评论 (Harvard Law Review)》编辑; 1972~1981年,主持芝加哥大学法学院的《法学研究期刊(Journal of Legal Studies )》编辑工作。(都是牛到极点的学术刊物)
1981年,里根总统任命波斯纳为联邦第七巡回区上诉法院法官,并一干就是到今天。(1993-2000任首席法官)
任法官期间,波斯纳还一直担任芝加哥大学法学院的高级讲师;每年至少上两门课。同时,他每年平均撰写80件以上的上诉审判决意见(这意 味着每周近2 件),这个数量之多位居撰写司法意见最多的美国联邦上诉审(包括最高法院)法官之列(比美国联邦上诉审法院法官撰写的司法意见平均数大约高出两倍)。重要 的是,不像绝大多数法官,波斯纳从不用法律助手捉刀代笔,他总是自己披挂(或赤膊?)上阵。他说出来的话,用我遇到的一位他的前法律助手说,打出来就是一 段文稿,几乎不用修改。他不仅产出数量多,而且质量也很高。他的上诉审判决意见也是为其他联邦上诉法院引用率最高的法官前茅(大致高出平均数3倍)。而他 的学术著作也是如此,据1999年的几个研究分别发现,1978年以后出版的引证最多的50本法学著作中,波斯纳就占了4本(并属于前24本之列),数量 第一;他的总引证率也是有史以来最高的(7,981次),比位居第二名的学者(德沃金,4,488次)高出近80%。无怪乎,一个有关波斯纳的幽默就是, “谣言说,波斯纳每天晚上都睡觉”。
老波斯纳著作等身,创作量超级惊人。这点是我最佩服的。
而且他还是一个忠实的博客写作者。他的博客的合作者更是大名鼎鼎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 G.BECKER( 加里·贝克尔),1992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今年已经75岁了;L.POSNER(理查德·波斯纳),法学界的大师级人物,著述最丰,前无古人的联 邦法官,今年也已经66岁了。这两个在我们看来已经该回家安享晚年的老人家,明显一颗雄心从未老。看,他们和我们一样,写BLOG。
http://www.becker-posner-blog.com 这可能是世界上作者年龄最大的BLOG,一年以前,年龄加起来150岁高龄的BECKER和POSNER两人开始合作,共同写作。他们两人当然不准备在BLOG上记录琐事,很明显,从一开始他们就准备玩认真的,写学术。
从 2004年12月开始写作到现在,这两位老人保持了每周两篇的高更新率。年龄的增长虽说无可避免地降低了思维的效率。但对学术的热诚无疑让他们的写作充满 动力,除了每周有一篇成文的文章谈论法律案例或经济学问题之外,对于后继的评论,POSNER和BECKER都会尽量做出完善的回复。BLOG对于他们来 说是一个新的平台,允许他们在INTERNET时代开展一场全球范围内的开放性的学术讨论。对于这两个将学术当作自己生命一部分的老人来说,BLOG让他 们可以不受年龄带来的行动不便限制,让他们依然保持和最前沿学术的接触,这样的写作更像是一种快乐。
这种老顽童式的行事出自这两个人 并不惊讶,G.BECKER当年把经济学分析引入家庭、婚姻、吸毒者等领域,其开创性令人神往;而L.POSNER被誉为法律经济学运动的创始人,又被恶 誉为多产的偶像破坏者;他们早年的作品早已让人们领略那种犀利的创造力。像他们这种大师级的学人的作品在质量上都是有保证的。对于读者来说,能够看到更多 大师的思考,和大师交流,绝对是一种享受。每次观看他们的BLOG,或深入发现,或另辟蹊径,大都能从文章中得益。(推荐大家去看看,最近的两篇两大高手都是写的纽约快餐工业,一篇就够厉害的。两篇,简直颤抖。)
那么何镇飚买的是哪两本书,而两个作者在两本书中表达的是同样的意思么?这两本书中的观点又是什么样的关系呢?且听下回分解。(实在太累了,又是凌晨三点。)
从禁忌到理性——《性与理性》
引论
第一编 性态的历史
第一章 理论性学
1、这一领域的发展
2、社会构建主义(简论性别错乱者)
3、这一多学科领域内的其他流派
第二章 不同的时代,不同的风俗
1、西方性习俗的历史
a、古希腊罗马
b、天主教霸权时代
c、从宗教改革到维多利亚时代
d、20世纪的走向
e、美国
2、非西方文化的性习俗
第三章 性态与法津
第二编 性态理论
第四章 性生物学
1、“正常”性行为的生物学基础和特点
2、“异常”性行为的生物学
3、结论和批评
第五章 性与选择理性
1、性的收益
2、性的成本
a、搜寻成本是核心
b、城市化
c、收入与财富
d、有效性别比
e、宗教和教育
3、性实践的互补性
第六章 经济学视角中的性态支
1、古希腊的爱情以及举童关系的制度化
2、修道生活、清教习俗以及基督教性伦理
3、瑞典的性放任
4、性伦理革命的三阶段
第七章 性态的最佳规制
1、道德无涉之性的模型展开
2、性的外在性
a、欺骗
b、儿童
c、性教育问题
d、人口总量
e、进步
3、乱伦和厌恶
4、性规制的效率
5、惩罚性犯罪的一个最佳设计方案
6、性规制的政治经济学
第八章 性态的道德理论种种
1、道德理论可否证伪?
2、性的基督教理论和自由主义理论
3、性激进分子
第三编 性态之规制
第九章 婚姻与性通道之开辟
1、结婚限制
2、离婚问题
3、多妻制问题
4、规制婚外性行为
第十章 控制怀孕
1、避孕
a、成人
b、青少年
2、人工流产
第十一章 同性恋性态:一些政策问题
1、同性恋现象的再思考
2、双方同意的成人关系:反肛交法和同性恋婚姻
3、同性恋歧视,特别是服军役
第十二章 法皖内的性革命
1、从格里斯沃德诉康涅狄格州案到若伊诉韦德案
2、鲍尔斯诉哈德威克案及其他
第十三章 情色艺术,色情物品和裸体
1、情色再现的系统结构
a、术语和目标
b、情色和色情再现的历史
c、脱衣舞
d、与妇女地位的关联
2、色情物品的社会后果
a、强奸
b、性骚扰与性歧视
c、败坏道德
3、惩罚什么——如果有的话
第十四章 强迫的性行向
1、成人性虐待
2、儿童性虐待
a、同意的年龄
b、同性恋者任教
第十五章 生育与性的分离
1、领养
a、出售婴儿问题
b、同性恋者的领养
2、人工授精和替身孕母
3、优生学和人口
结论
致谢
索引
Posner何许人也?美国第七巡回上诉法院的法官,年龄是62岁,却已经有31本著作,300多篇文章,以及将近900个判决意见。当然,数量造就不了他的大名。他真正的思想全在于痛砸法学的枷锁。波斯纳和他的法理学在法学界是非常有魅力的,至少中国的法学学者们是相当地热爱。他那有些出格的说法连同文本一起在法律中跳舞。因为出格所以有特色,所以开阔我们备受束缚的大脑和法学思想的惯性。
《波斯纳文丛》的主要译者、北京大学法学院苏力教授评述道:“在他身上,确实有些世所罕见的和非同寻常的东西,或许还有点反讽。但这正反映了波斯纳最深刻的信念:一个学者——进而一个法官——最大的罪过就是循规蹈矩。我们的制度并不奖赏他的这种德性。但,它仍然是一种美德。”
其实这个动不动就讲经济、讲成本的老头,归根结底是在实用主义哲学的圈子外站着。他了解和使用那种哲学的某些东西,却必定要做出自己的杂烩来。你在他的文字里面找不到常见的法理的严谨、规矩、端正、平稳……你见到的是他不合经典习惯的放肆。苏力先生在《文丛》总翻译序言里写道:当代中国法学研究的另一个重大弱点是缺乏社会科学指导的研究,缺少经验的研究。国内的法经济学、法社会学、法人类学诸如此类,大都一直停留在介绍的水平或应然的层面上,既缺少量化的研究,也缺少细致精密的个案研究,甚至常常没有一个不带个人意气的如实生动的描述。
波斯纳以法官的经验和作家的想象,体现了法律理论无限扩展疆域的野心。法学理论原本就是一种容纳哲学、文学、历史甚至是案例故事等的容器,它以视野眼界的拓展为乐趣。例如“婴儿自由市场取代现有的收养制度,给生物学意义上的母亲提供金钱”这在思想极其开放的国家也无法被接受。然而他提出来了,于是一个空白被消灭。作为法官的波斯纳曾经在一个案件中说“你怎么能指望一个潜在的被告不偏不倚呢?你以为我们生活在一个什么样的世界?”他厌恶传统的立场中立的法官形象,他以他的实践在进行自己的演绎。他出版了《公共知识分子:一份关于堕落衰微的研究》,他自己就是这样类别的公共知识分子。
我们的法学理论最需要的就是这种丰富的经验与案例。我们运用的两种最普遍的方法是归纳与演绎。其中的归纳是很需要国外的“波斯纳以及其他众多的法学家”的思想素材的。他们的先锋与打烂规矩,是最现实与鲜明的范本。法学研究的严谨与慎重将留给多数循规蹈矩者,而少数的探险家将引导我们重新认识法学古老的观念世界。
奢侈啊奢侈,用凌晨的时间写搏客。
为这架肉身抱不平,这本是属于它的时间,却让你挥霍了。
…… :(